灵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灵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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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消保委秘书处2020上半年工作总结

2020-07-06   来源:灵璧县消保委   作者:灵璧县消保委   浏览:2575

2020上半年以,在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关心指导和县局的领导下,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严格按照上级任务指标,结合我县实际状况,紧紧围绕消费年主题,精心部署,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各项工作有序铺展开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高效务实,强化信息及维权队伍建设

1.完成全国消协组织系统应用信息更新

按照省、市关于加强消协组织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的通知,认真务实开展组织人员信息录入工作全国消协系统录入工作信息8次,确保更新信息及时、全面。

2.完成中消协、省消保委网站平台信息更新工作

完成中消协报表网站报送季度受理投诉情况统计表2次,完成中消协疫情期间投诉分析报送4次,安徽省消保委网站平台信息更新16次,超额完成市消保委每月更新2次的要求,充分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维权动态8次,消费警示6次,倡议书2次,完成省消保委机构综合信息统计表工作,依托省消保委网站平台,充分发挥灵璧县消保委消费维权工作的宣传作用。

3.完善志愿者队伍建设

灵璧县消保委共有消费维权志愿者42人,其中县级23人,乡镇级19人。志愿者中,具有法律专业知识13人,其中退休法官1人,社会律师10人,另具有法律专业知识2人;从职业上来看,机关公务员23人,事业单位10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人员10人。灵璧县消保委坚持把加强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作为促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重要工作来抓,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着力引导社会各界更加自觉地担当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时代新使命,充分发挥了志愿者在消费维权事业中志愿服务的补充作用,为我县消费维权事业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二、认真履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开展查询、建议工作,监督行业行为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履行消保委法定职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及《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关于“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的规定,灵璧县消保委全县生猪质量监管情况向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提出查询。

2.定期发布消费提示,引导合理消费

为加强消费引导,灵璧县消保委定期发布消费提示,上半年在省消保委后台共发布消费提示8,分别为:《春节期间饮食安全消费提示》《致全县消费者的购房消费提示》《预防新冠肺炎 如何选择口罩》《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家用消毒用品选购及使用安全》《网络购物需注意》《关于清明节文明祭祀的倡议书》及《七招教你识别含硫玫瑰花茶》,灵璧县消保委充分利用省消保委网络平台优势,让消费者了解在特殊抗疫时期,食品安全、网络购物、消毒用品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等方面的常识,明确在选择相应商品或服务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为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提供依据。

3.召开全县餐饮业复产复工座谈会

为支持全县餐饮业复产复工,灵璧消保委、灵璧县个私协会召开了全县餐饮业复产复工座谈会,集思广益,全力帮助支持餐饮业共度难关。与会人员一致肯定了餐饮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所做出的牺牲和贡献,就支持餐饮业的发展进行了座谈交流,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县市场监管局领导,县消保委,县个私协会负责人,部分房产置业公司及餐饮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三、积极进取,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1.认真受理投诉、咨询工作

投诉受理是消保委秘书处日常工作之一,消保委秘书处在处理消费者投诉受理过程中,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取向,以客观、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在处理过程中认真调查取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灵璧县消保委上半年共接待来访、接受咨询1024次,上报疫情期间投诉分析4次,典型案例2次,办结投诉19起,其中商品类11起,占投诉总量的58.9%,售后服务类8起占投诉总量的42.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9918元。

2.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业务表格报送工作

报送《投诉月报》6次、《受理投诉情况季度统计表》2次、季度投诉分析2次、报送及发布年度投诉分析报告1次;报送网站后台《工作月报》6次、省消保委网站后台转办投诉回复率100%;报送年度典型投诉案例2,引导入盟企业建立和解工作机制,报送《诚信承诺联盟企业和解情况统计表》2次

3.开展关于预付式消费投诉维权工作研究

    梳理汇总2019年1月1日-2020年4月15日期间受理的预付式消费投诉,期间灵璧县消保委及12315平台共收到涉及预付式消费投诉12起,涉案金额10050元,其中成功调处1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850元,形成报告,分析预付式消费领域维权工作中遇到的典型问题,探究原因,提出解决问题路径,要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审核和监督机制,明确监管主体;规范预付式消费合同条款,确立维权依据;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经营行为;开展消费教育指导,增强风险意识;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助力预付式消费更加健康发展。

四、部门合作,扩大3·15宣传效应

1.召开灵璧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

   组织召开灵璧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县消保委、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农村农业局发布各自职能范围内消费维权工作成果,集中曝光2019年查处的违法失信典型案例,发布2020年消费维权工作举措,灵璧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朱开颜对今后的消费维权工作提出要求充分发挥消保委平台型组织共治力量,健全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监督力量,推进消费者参与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力量,推进落实经营者第一主体责任。 
   2.开设“3·15”消费维权工作专栏

依托灵璧县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开设3·15消费维权工作专栏,紧紧围绕3·15”期间消保委和市监局开展的各项工作活动,展示2019年消费维权工作取得的成果,宣传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和违法责任等消费法律常识。

3.宣传消费投诉举报热线12315

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大举措的不断落地,标志着消费维权工作进入互联网时代,漫画宣传能让更多年轻化的群体关注“3·15”活动,也让他们在轻松的环境下学习如何维权。

灵璧县市场监管局在县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展播消费维权动漫宣传视频,播放县12315平台宣传片——12315您身边的“掌”护卫公益广告,视频以动漫形式形象地阐明了“五线合一”工作,向社会公众宣传市场监管部门通过12315的热线,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告知大众一些普遍性的属于侵害权益的行为,以及如何利用手机、电脑等工具维护权益,鼓励消费者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漫画形式新颖、内容通俗,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4.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参与“3·15”宣传

结合灵璧县放心消费工作实际,走访放心消费示范单位5家,涵盖通讯公司移动、电信、联通、徽商银行及周大金黄金饰品店,了解疫情期间示范单位消费维权工作情况,鼓励经营者充分发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模范带头作用,重视消费维权工作,诚信经营,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贡献力量,各门店通过LED、电子屏幕发布“3·15”消费维权标语,为宣传消费维权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5.连载消费警示

   结合当前疫情形势,灵璧县消保委充分利用省消保委网络平台的宣传优势,连载消费提示三篇,分别为《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家用消毒用品选购及使用安全》及《网络购物需注意》,让消费者了解在日常消费环节中,食品安全消费领域、家用消毒用品选购及网络消费的常识,明确在选择相应商品或服务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指导消费者掌握识真辨假的基本技能,提示消费者查看各类商品的商家资质、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许可编号,保存好购物凭证,为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提供依据,发挥消费引导作用。
    6.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活动

  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提高消费者鉴别假冒伪劣商品能力,保障商标持有人合法权益,展示市场监管部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决心和成果,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光大生物能源(灵璧)有限公司集中销毁香烟、书刊、运动鞋等一批侵权及假冒伪劣产(商)品,对没收的一批假冒伪劣商品采取集中无害化销毁处理。

7.组织开展消费维权知识有奖竞答活动

按照省市局、省市消保委统一部署,组织执法人员、消费者和经营者参加“3·15消费常识知多少”消费维权知识有奖答活动知识竞答活动围绕中消协“凝聚你我力量”年主题以及消费维权的相关法律法规,题目内容涉及防范消费陷阱、依法维护权益、商品或服务消费常识等,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8.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适当减免租户房租的倡议书》

灵壁县消保委联合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灵璧县餐饮业协会向全县餐饮单位出租业主提出倡议:建议广大业主为延迟复工的租户适当减免租金,视经营情况免二月份租金,减半三月份租金,力所能及地帮助商户减轻负担,共同进退、共抗疫情,做灵壁好房东,携手为灵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同时也倡议其他行业的出租业主积极响应

9.积极响应省消保委开展“敬英雄、送服务”活动

安徽省消保委经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向相关行业组织倡议开展“敬英雄、送服务”活动,由海尔智家公司开展为我省援鄂医护人员提供一次家用空调免费清洗活动,灵璧县消保委积极响应本次“敬英雄、送服务”活动,工作人员收到一次免费室内保洁服务卡,第一时间送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转交到身赴一线的医护人员的手中,确保他们享受到本次服务,为营造崇尚英雄、对标英雄、关爱英雄的社会氛围贡献自身的力量。

五、多方协调,推动放心消费创建

1.推进放心消费参创及示范企业年度培育工作

按照宿州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要求,灵璧县消保委印发2020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计划,明确本年度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创建内容,细化工作步骤安排,将完成乡镇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80家,县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50家,推荐放心消费市级示范企业(店)8家,省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1家。

2017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开展以来,灵璧县消保委共组织了2207家企业、店参与创建活动,先后走进了136个行政村开展放心消费进乡村活动,培育县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105家,培育市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17家,发展线下购物质无理由退货承诺经营者92家。

2.实施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动态监管

灵璧县市场监管所在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动态监管中发现, 2018、2019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8家营业执照已注销,乡镇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有29家营业执照已注销,灵璧县消保委将根据《安徽省放心消费参创和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撤销相关单位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荣誉称号、撤销相关镇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灵璧县消保委将认真做好撤销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相关后续工作,收回颁发的荣誉奖牌和证书,并予以公示。 

六、下半年工作思路

3·15”年主题为主线,着力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实际的问题;认真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好维权服务工作,为建设美好灵璧作出积极贡献。

(一)紧紧围绕3·15年主题,深入开展宣传活动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我委将进一步围绕年主题,加强与媒体合作,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和投诉受理活动。

(二)加强信息化和基层组织队伍建设

1、加强网站信息管理,及时更新。完善网盟登记、网上受理投诉并及时处理或解答。2、建立、巩固和发展消费维权志愿者,并组织志愿者开展活动。

(三)开展消费教育指导活动

组织开展专题教育或咨询服务工作,开展消费教育课堂、讲座等消费引导工作。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

(四)加强社会监督和查询建议工作

1、就消费热点、投诉焦点问题开展消费调查、评议工作,并形成消费调查评议报告。2、对重点行业、热点问题进行点评;积极向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查询、建议。

(五)按时、保质完成投诉处理工作

按时、保质完成消费者的投诉调解工作和《投诉月报表》、《受理投诉情况季度统计表》及季度投诉分析。完成投诉信息网上直报。

(六)与“安徽省诚信承诺企业联盟”企业开展联动活动

(七)继续开展好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八)积极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灵璧县消保委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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