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巢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合肥市>巢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多元化解白酒侵权消费纠纷

2020-06-11   来源:巢湖市消保委   作者:巢湖市消保委   浏览:10022

近日,消费者程先生在巢湖某烟酒店花费了2700元购买了9瓶白酒,与朋友聚餐喝了6瓶白酒后,感觉有头晕等不适之感,于是就带着剩余3瓶白酒来到巢湖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并表示白酒可能是假酒,希望可以鉴定一下,索求合理的合法的赔偿。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事实及时登记,并向市局执法大队反馈相关事实,于是及时将3瓶送给厂家鉴定,鉴定结果为白酒商标侵权,属于假冒产品,也就是我们消费者口中说的假酒。

鉴于鉴定结果,市场局将结果告知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并组织调解,调解现场,消费者表达诉求:第一,希望经营者能够诚信经营的市场准则,不要再售卖假酒,第二,希望可以获得按照售卖9瓶白酒价格进行赔偿,不仅赔偿2700元现金还按照假一赔五的索赔,总计16200元人民币赔偿。经营者表示,不愿意索赔9瓶酒金额,只愿意鉴定书上3瓶价格索赔,并表示只愿意按照3瓶的鉴定结果假一赔三。经过第一轮的调解,双方陷入僵持,谁都不愿意退让,于是调解以失败告终。

      之后,调解人员私下对双方进行劝解,经过长时间交谈后,又进行第二轮的调解,现场调解工作人员表示希望大家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原则,和谐化解双方的纠纷,双方能够坚持互谅互解的原则下进行交谈,意见能往一起靠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双方表示愿意调解人员给出的意见是赔偿其2700元购买酒价格,然后再按照3瓶的鉴定结果假一赔三进行赔偿。最后,双方以5000元人民币赔偿和谐化解此场纠纷。市场局又成功化解一起消费矛盾纠纷,有效坚持调解和解优先、加强诉前调解、减少未调即诉。

此外,市场局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坚持行业自律,坚持诚信经营,打击制售假酒是市场监督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假酒不仅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下一步,市局执法大队将向销售假酒的经营者“亮剑”,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该经营者进行相应的罚款和惩处,力争维护和谐安全稳定放心的市场秩序。 向丽)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