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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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消费警示

2020-06-11   浏览:4490

目前国内新冠疫情渐趋稳定,但防控之心一刻不能懈怠。化妆品消费场所相对空间封闭,人员流动性大,存在一定的疫情防控风险。为确保消费者的用妆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发布化妆品消费警示: 

第一,做好个人安全防护,配合落实防疫措施 
   
消费者进入化妆品消费场所,要注意个人防护,务必佩戴口罩,配合遵守测温、登记等各项防疫措施。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尽量减少与他人的言语交流和近距离接触;尽量不触碰公共设施;避免选择人流密集、空气流通较差等公共场所消费。 

第二,正确选购合格产品,做到理性科学消费 
   
一是选择到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场、超市及合法网站等渠道购买,尽量不选择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微商渠道;如确需在微信平台购买化妆品的,不要盲目轻信微信宣传,要仔细查看化妆品标签标识上的产品基本信息、备案和批准文号等相关信息,要核实“微商”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地址等真实信息,在支付购货款时,最好选择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支付。 
   
二是仔细查看化妆品标签标识上的产品基本信息、备案和批准文号等相关信息,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nmpa.gov.cn)或“化妆品监管APP”核对相关信息; 
   
三是理性科学消费,不盲目跟从打折、促销等活动;不扎堆购买消费;非必要不进入人员密集或较封闭场所;不选择烫染等时间过长的美发服务及近距离的美容服务等;不试用已开封化妆品;倡导“网上点单、手机支付、送货上门”全程无接触式购物,做到科学合理消费。

        第三,辨别广告宣传真伪,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一是不盲目相信宣传,不购买宣称立即见效,或者承诺见效期限、无效退款的产品,尤其是不要轻信使用医疗术语、宣传治疗功效、宣称“药妆”的产品,任何宣称疗效、标注有适应症、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均属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行为。如使用此类产品在短时间内皮肤出现明显效果的,则该化妆品可能存在非法添加等行为。 
        
二是购买化妆品时索要保存好购物凭证或发票,并核对发票或凭证内容(化妆品的名称、生产厂家和生产批号等)。在化妆品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化妆品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找专业的皮肤科医生进行诊疗并保留相关凭据以备依法维权。 
       
三是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应当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如双方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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