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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权 服务民生

2020-06-08   浏览:2380
 

20205月,丁某投诉称,201912月在我县汊河开发区某厂房内工作时受伤,后住院治疗,因本人未参加社会保险,该厂在支付了5万余元治疗费后,就拒绝继续负担相关费用,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矛盾,在协商未果下遂向我县消保委投诉,请求帮助。

接诉后,我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先后多次找丁某及其亲属谈心,安抚情绪,倾听他们的心声。同时会同劳动部门,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通过工作人员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该厂承担治疗费用,并一次性补偿丁某受伤的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

投诉人当即表示感谢,并向我县消保委赠送锦旗表达谢意。我县消保委工作人员也将继续坚持以“公正、维权、便民、高效”的办事宗旨为消费者和经营者去服务,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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