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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20-04-29   作者:市消保委   浏览:5284

案例一:宣州区消保委周王分会成功调解一起

烟花爆竹伤人消费纠纷

    2018年8月22日,周先生在宣州区某商店购买了价值225元的烟花用于祭祀。烟花燃放时周先生的右眼被炸伤,随即送到医院进行就诊,共花费医疗费4.5万元。后经司法部门鉴定,周先生右眼评定为VIII级伤残。周先生与商家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于是拨打电话投诉。

 宣州区消保委周王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深入调查。经调查,排除了周先生责任,而商家又不能证明“肇事”烟花无缺陷。经多次调解,最终商家赔偿周先生4.5万元的医疗费以及后续治疗费、康复费、伤残补助费16万元,共计补偿消费者人民币20.5万元。

案例二:汽车空调不制冷  消费维权帮更换

    宁国市消费者黄某在宁国市某车行购买了一辆迈腾汽车,使用后发现空调不制冷,黄某立即与车行联系,要求换车和补偿,但遭到拒绝,于是来到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南山市场监管所投诉。

接到投诉后,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南山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调查了解情况并组织调解,消费者黄某汽车空调出现问题,符合三包相关规定,应予以更换,最终车行同意免费更换空调。

案例三:酒店就餐损权益  及时调解获赔偿

2019年11月,丁女士在泾县桃花潭镇某酒店就餐时,由于另一位消费者张先生不慎碰倒了餐厅内屏风,导致丁女士家婴儿车受损,但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于是丁女士投诉至泾县消保委。

接到投诉后,泾县消保委云岭分会立即开展调查,该起事件主因系张先生未尽到注意义务,同时酒店方设置屏风未固定到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调解,张先生与酒店方共同赔偿丁女士婴儿车费用800元。

案例四:谨慎预付消费  办卡切忌冲动

    泾县城区一家美容美发店在开张时开展办卡优惠打折业务,市民焦女士办理充值卡一张,预付充值1000元。临近春节,焦女士前往该店接受美发服务,被告知充值卡仅限平时使用,春节前后生意火爆期只接受现金结账。

焦女士将此事投诉至泾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泾县消保委立即开展调查,商家在办卡时未如实告知消费者春节不能使用充值卡这些情况,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美容美发店同意消费者使用充值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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