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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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消费警示

2020-04-29   作者:泾县消保委   浏览:5658

“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的防范意识,泾县消保委和泾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五一”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安全、科学、理性消费,并做好防护。同时,呼吁商家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参团旅游要注意。选择参团旅游的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旅游社并签订正规书面旅游合同或协议,明确旅游行程安排的景点、线路、餐饮、住宿、购物时间、各项费用(包括自费项目)对应的服务内容、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且及时索要发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虽然目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提醒广大消费者出游时仍不能放松警惕,建议自带相关日用品及消毒用品,如实申报个人真实信息,尽量避开热门景点或景点的高峰时段,了解景区防控规则并自觉遵守。

二、外出就餐要当心。外出就餐应选择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件齐全,内外环境整洁的餐饮单位就餐;点菜时查看菜谱价格是否明码标价;倡导就餐前洗手,就餐时使用公筷公勺。

三、促销打折要留心。“五一”期间是商家促销的高峰期,不少商家为吸引消费者会推出各种名目的优惠促销活动。对此,消费者应保持头脑清醒,货比三家,合理购买,切勿因优惠而盲目选购;看清问清优惠活动内容、期限、承诺范围;留意售价是否与标示的优惠幅度相符,谨防商家价格欺诈行为。

消费者在发生消费后,要索取相关消费凭证并妥善保存,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或发现违法经营行为时,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或到当地消保委组织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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