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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0年一季度投诉分析

2020-04-14   作者:张莹莹   浏览:15796

一、投诉概况

00年一季度,宿州市、县(区)两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接受消费者来访、咨询2562人次,受理投诉257件,共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4535元。

投诉分类统计

(一)投诉性质分析

根据投诉性质分析(如图所示),价格123件,占47.86%;售后服务43件,占16.73%;质量40件,占15.56%;其他19件,占7.39%;合同17件,占6.61%;安全5件,占1.95%;计量5件,占1.95%;假冒3件,占1.17%;虚假宣传1件,占0.39%;人格尊严1件,占0.39%;其中,价格、售后服务、质量、其他、合同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项目

2020

比重

2019

比重

比重变化

价格

123

47.86%

1

1.67%

46.19

售后服务

43

16.73%

21

35.00%

-18.27

质量

40

15.56%

17

28.33%

-12.77

其他

19

7.39%

6

10.00%

-2.61

合同

17

6.61%

11

18.33%

-11.72

安全

5

1.95%

1

1.67%

0.28

计量

5

1.95%

0

0.00%

1.95

假冒

3

1.17%

0

0.00%

1.17

虚假宣传

1

0.39%

3

5.00%

-4.61

人格尊严

1

0.39%

0

0.00%

0.39

(二)商品和服务类别分析

1、根据投诉商品分析(如图所示),食品类68件,占26.46%;医药及医疗用品类60件,占23.35%;日用商品类22件,占8.56%;房屋及建材类1件,占0.39%;交通工具类1件,占0.39%;家用电子电器类0件,占0.00%;服装鞋帽类0件,占0.00%;烟、酒和饮料类0件,占0.00%;农用生产资料类0件,占0.00%;其中,食品类、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日用商品类、房屋及建材类、交通工具类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项目

2020

比重

2019

比重

比重变化

食品类

68

26.46%

0

0.00%

26.46

医药及医疗用品类

60

23.35%

0

0.00%

23.35

日用商品类

22

8.56%

3

5.00%

3.56

房屋及建材类

1

0.39%

4

6.67%

-6.28

交通工具类

1

0.39%

10

16.67%

-16.28

家用电子电器类

0

0.00%

9

15.00%

-15.00

服装鞋帽类

0

0.00%

7

11.67%

-11.67

烟、酒和饮料类

0

0.00%

2

3.33%

-3.33

农用生产资料类

0

0.00%

1

1.67%

-1.67

2、根据投诉服务分析(如图所示),其他商品和服务40件,占15.56%;生活、社会服务类37件,占14.40%;销售服务17件,占6.61%;电信服务7件,占2.72%;文化、娱乐、体育服务2件,占0.78%;旅游服务1件,占0.39%;教育培训服务1件,占0.39%;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0件,占0.00%;公共设施服务0件,占0.00%;其中,其他商品和服务、生活、社会服务类、销售服务、电信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项目

2020

比重

2019

比重

比重变化

其他商品和服务

40

15.56%

2

3.33%

12.23

生活、社会服务类

37

14.40%

12

20.00%

-5.60

销售服务

17

6.61%

2

3.33%

3.28

电信服务

7

2.72%

1

1.67%

1.05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2

0.78%

3

5.00%

-4.22

旅游服务

1

0.39%

0

0.00%

0.39

教育培训服务

1

0.39%

0

0.00%

0.39

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

0

0.00%

2

3.33%

-3.33

公共设施服务

0

0.00%

2

3.33%

-3.33

三、投诉的重点及难点分析

1、2020年一季度受新冠肺炎影响,价格投诉成为本季度的热点,受理价格类投诉123件,占受理总量47.86%。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度增长,投诉主要集中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和蔬菜粮油等民生必需品,其中口罩价格投诉尤为突出。由于疫情叠加春节假期,物流、原材料、人工等成本上升,导致部分物价正常上涨,但与此同时,部分商家趁“疫”涨价,牟取暴利,哄抬物价,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

2、春节期间,部分消费者提前预订了年夜饭和婚庆、生日等宴请用餐,因疫情影响和餐饮企业停工,无法正常聚餐,取消用餐计划时与商家协商退款时发生纠纷。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经营者不退餐饮定金;消费者要求退订,经营者以延长用餐期限为协商方案。


四、疫情防控期  “线上”纠纷多

1、网络购物纠纷多。受疫情影响,很多消费者选择通过网络购买日用品、生鲜食品和防疫产品,但相关投诉也不断增多。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网络购买的产品质量有问题。预订的生鲜食品等食物不新鲜、包装不完善、质量有瑕疵;商家宣传与实际不符,无货承诺有货售卖;网络购物订单集中,发货迟延;物品运送过程不注意防护致被挤压损坏等;消费者退货、换货要求不能及时得到满足;部分微商、朋友圈代购卖货趁“疫”兴风作浪,尤其在销售口罩、酒精等防疫物品时,售假、诱购、二维码诈骗等情况严重,但因发生在个人之间、交易量小,多部门不受理。

2、线上购票退订难。春节过后,各网络平台开始迎来大范围的退票、改签业务。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国家铁路局先后发文要求免费办理消费者的自愿退票业务。政策执行与落定过程中,退票难问题、退改费用问题等再次引发争议,部分平台等行业组织、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拖延推诿,处置不当,甚至漠视、侵害消费者权益,致退改费用减免措施落实不到位。舆论期待行业组织、经营者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落实政策精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3、旅游退订扣费高。受疫情的影响,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退订业务集中,旅行社及各网络销售平台售后服务跟不上;部分平台、旅行社承诺退款后退款不及时,或以代金券代替退款,引发消费争议;旅游经营者拒绝退款或者要扣除高额费用等,消费者无法接受;消费者不认可旅行社延长履行期限的解决方案。

五、典型案例

口罩“趁疫”涨价维权案

【案情简介】

消费者朱先生称2020124日在灵璧县某药房分别购买N95口罩5个、一次性口罩10包共计人民币195元,由于一次性口罩每包的价格比往期有所上涨,消费者朱先生认为该药房的口罩售价异常,要求按照未上涨的价格销售,退还多收的价款,遂投诉到灵璧县消保委。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灵璧县消保委一方面及时联系消费者核实有关情况,了解消费者诉求,另一方面联系药店经营者,经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随即要求商家退还多收价款,最终,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68.5元,消费者对本次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案中经营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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