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青阳县某镇的胡女士遇到件烦心事。原来她于2019年8月和青阳县某婚庆公司签订婚庆服务合同,拟定2020年1月下旬举办婚礼,先期交付3000元定金用于婚礼前期各项事宜筹备,可受疫情影响,迫于无奈只能取消。
胡女士遂于婚庆公司联系,告知取消事宜,希望该公司能退还预付3000元定金,婚庆公司却称,由于前期已购买鲜花等婚庆用品,制作海报、喷绘,需要扣除相应金额。双方一直协商未果,胡女士因此拨打12315投诉,诉求婚庆公司退还相应金额。
接到投诉后,县消保委安排蓉东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负责核实调解此事,工作人员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可当事双方分歧较大,婚庆公司称,他们向消费者说明了前期筹备的情况以及所花费的费用,发生疫情是谁也不愿意见到的事情,怎么能让婚庆公司独自承担损失。消费者胡女士则表示,受疫情影响,婚庆取消,实属无奈,她只愿意承担为婚庆制作海报200元的费用,至于其他费用,婚庆公司只是罗列出一张表格,可究竟有没有实际支出,却难以提供详细的单据证明,婚庆公司口说无凭,无法令人信服。双方一时间难以达成和解,调解陷入僵局。
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调解中,对婚庆前期筹备所需费用进行详细核实与甄别,并充分运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类似的调解案例,认为婚庆公司在前期准备时产生了一部分费用,现在因疫情导致的不可抗力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造成了损失,但双方应理解特殊时期特殊情况,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可各自承担一部分损失。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意见,婚庆公司于调解结束后即时退还了胡女士婚庆定金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