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经开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李先生反映在某汽修理厂所做车漆花掉了,要求该汽修厂赔偿做漆费和材料费用,遭拒绝。接诉后该区消保委高度重视,因无法与该汽修厂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前去被诉现场调查情况,并联系消费者李先生择期进行面对面调解。
3月24日9时,双方前来经开区消保委调解;调解中,双方各执己见,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李先生认为汽修厂技术存在问题导致车漆花了,要求汽修厂退还部分费用1000元,而汽修厂认为维修技术没有问题,且在李先生提出问题后一直积极跟进处理,没有过错,不存在退款;调解人员查看做车漆的车辆后,发现李先生所反映情况属实,再次分别做双方工作,要求双方各退一步,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该汽修厂现场退款700元给李先生,李先生表示满意并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