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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菜内现苍蝇维权案

2020-03-20   来源:凤阳县消保委   浏览:2075

炒菜内现苍蝇维权案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24日,消费者李某打电话至凤阳县消保委投诉,称2019年6月份在凤阳县某餐馆就餐时发现其中一盘炒菜里有一只苍蝇,便拍了照片为证。消费者找到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经营者态度恶劣,认为夏季有苍蝇是正常现象,而且他们每天都会对厨房进行消毒,已经尽力了。因此不愿意赔偿。交涉无果后,李某遂向凤阳县消保委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凤阳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迅速转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处理,监管所工作人员随即展开了调查,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通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向经营者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义务"的有关条款,最终经营者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后态度诚恳地向李某赔礼道歉,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结账时为消费者打折,同时免除有苍蝇的菜的费用。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本例中该餐馆所提供的菜内存有苍蝇,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属于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要求给予十倍赔偿合情合理,经营者理应满足消费者的要求,不应该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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