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3月5日、谢家集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消费者隋女士反映,称其在谢家集区某影楼为孩子拍生日照片时,该影楼工作人员承诺拍摄周期与合同不符,拍摄的照片上有多处划痕,隋女士要求该影楼退还预付定金2600元,双方协商未果,隋女士投诉至谢区消保委。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谢家集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隋女士和经营者了解情况,并将当事双方约到消保委办公室进行现场调解。经查,隋女士反映基本属实,但其不愿意继续在该店消费,因其交纳预付定金时已预订拍摄一组照片,并已领走该套餐的赠品,双方在退款数额上未达成共识。消保委工作人员向消费者和经营者讲解相关规定事宜,耐心细致的沟通,权衡利弊关系。经过反复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隋女士继续在该店拍摄其已预订的原价为1899元的套餐照片,经营者扣除隋女士已消费的金额后,退给其1000元现金,并承诺将其之前拍摄的照片上的划痕维修好。双方签订了投诉调解协议书。
谢家集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