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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2019年打假、侵权十大典型案例

2020-03-18   来源:寿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浏览:1950

寿县2019年打假、侵权十大典型案例

 

一、某建材公司生产不合格输水管道案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输水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寿县某建材公司生产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输水管),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1918日和24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上述不合格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输水管)35根,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查封。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输水管35根,罚款61600元。

 

二、某超市连锁店销售假冒“中盐”牌食盐案

 2019年4月23根据举报,寿县市场监管局寿县超市连锁店进行检查,发现14箱(每箱50袋)零35袋标示:“中盐”牌“特制食盐”,涉嫌商标侵权,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2019428,经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为该批次产品不是该公司生产,商标为假冒。201955,寿县市场监管局对上述扣押的食盐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且不合格的标示“中盐”牌“特制食盐”14箱零35袋,没收违法所得9.6元,罚款2万元。

 

三、某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19415,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某商店摆放在货架上待售的7根双汇火腿肠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予以扣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7根双汇火腿肠,减轻处以罚款5000元。

 

四、某加油站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201957,寿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对寿县某加油站使用的燃油加油机进行检查,经寿县市场监管局检验所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98元,罚款900元。

 

五、某村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2019530,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寿县某村卫生室药房的货架上摆放的抗迪布洛芬胶囊、孔府健儿消食口服液、石药咳特灵片、乐赛仙布诺芬颗粒、星康祺复方丹参片、云中小儿麻甘颗粒、美斯汀注射用奥美拉唑钠、颖州布诺芬片,共计8个品种药品现场未能提供合法购进票据,涉嫌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经查:20193月份,当事人从附近住院就诊的村民手中回购未使用完的药品,给就诊的患者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未使用完的回购药品101盒,没收违法所得179元,罚款4221元。

 

六、某百货门市部销售侵犯“舒肤佳”商标专用权的香皂案

2019117,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寿县某百货门市部经销的广州宝洁有限公司舒肤佳牌芦荟呵护型香皂包装标注的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不完整,涉嫌销售侵犯该公司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广州宝洁有限公司鉴定,鉴定结论:“非宝洁公司产品,属于侵犯宝洁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假冒的“舒肤佳”牌香皂8盒,罚款1000元。

 

七、张某销售侵犯“旺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19523,根据寿县公安局有关移送材料。经查,张某销售的“旺福旺”食品礼包,与宜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注册的“旺旺”商标相同。经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为侵犯“旺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张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食品礼包18箱(180袋),罚款3.6万元。

 

八、某购物广场销售侵犯“口子”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19129,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对寿县某购物广场经营的“口子”牌白酒的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购物广场内摆放的24件“口子”牌白酒,无法提供进货单据,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经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认定该购物广场经营的“口子”牌白酒不是该公司产品,侵犯该公司已注册的“口子”商标专用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假冒“口子”牌白酒24件,罚款8000元。

 

九、某食品公司无证生产食用纯碱案

根据利辛县市场监管局移送的违法线索,2019415日,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寿县某食品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厂房内堆放的食用纯碱,未标注当事人生产许可证编号,且当事人未能提供食用纯碱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90元,没收食用纯碱120箱以及大河5电子秤1台,TM-1000型自动墨轮印字封口机1台,铲勺1个和长江三角牌碳酸钠(食用碱)2袋,处以罚款50000元。

 

十、某农资店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19510,根据举报,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农资店进行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堆放有被举报的掺混肥料72袋。515,寿县市场监管局委托安徽省江淮质量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肥料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查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农资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款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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