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疫情期间,有消费者投诉,安庆市某药房销售未明码标价的口罩,大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非常重视,经查实,该局责令该药房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对该药房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480元,罚款4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