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李先生在安庆市某餐饮店充值了6000元的充值卡。没想到该餐饮店突然停业装修。见此情况,李先生感觉自己上当了,于是就找餐饮店要求退卡,但餐饮店表示充值卡上写明此卡只用于消费,无法退现金, 建议李先生等到店面装修完毕继续消费。双方就退费一事进行交涉无果,无奈之下的李先生向12315投诉。
大观区市场监管局对李先生的投诉十分重视,立即指定集贤所处理。集贤所的执法人员迅速与双方取得联系,通知该餐饮店负责人聂先生到集贤所陈述,了解掌握基本情况,然后电话联系李先生进行沟通,约定双方在集贤所进行现场调解。
现场调解中,执法人员详细地向公司负责人聂先生讲解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履行了主要义务,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事实合同关系。预付充值这种形式的退款要求是合理的,商家不应以其他理由拒绝退款。经过耐心的讲解,反复协商,公司代表人聂先生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问题。现场向消费者李先生表达了歉意,同意李先生的充值卡退费要求,双方达成了和解。
消费者李先生对此调解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