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机关各科室:
为隆重纪念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泛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凝聚你我力量”年主题,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保委的工作要求,弋江区拟组织开展以线上为主的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者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精神,凝聚社会共识,强化社会共治,以科学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以诚信经营理念倡导经营者,助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舒心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各谐稳定。
二、活动主题
凝聚你我力量
三、活动安排
“3·15”期间,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我区拟组织以线上为主活动,部分线下活动将根据防控工作要求适时安排,各所、大队、各职能科室在自行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时,也应参照这一原则进行。
(一)开展2020年“3.15”消费维权知识有奖问答活动
利用市消保委微信公众号,市局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的在线有奖问卷,广泛宣传动员我区消费者积极参与,以提高消费者在疫情期间合情合理合法维权的认知度,增强消费者理性维权、依法维权能力。
(二)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监督检查专项活动
组织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机关各科室、消保委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在疫情期间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履行放心消费公开承诺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强化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发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示范作用,营造疫情期间良好的消费环境。
(三)开展“凝聚你我力量”消费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进市场、进商圈”活动
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景区、市场、商业综合体,采取依托载体播放“科学消费,共战疫情”消费教育宣传小视频的方式,宣传讲解2020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消费者疫情期间科学、健康消费、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依法理性维权。
(四)开展行政约谈
对消费者关注的食品药品经营单位以及在3·15投诉中存在问题比较多的单位进行行政约谈,增强经营者品质消费意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
(五)开展媒体宣传活动
在主流媒体以及新媒体上广泛宣传“凝聚你我力量”年主题,发布消费警示,公布2019年及2020年疫情期间消费投诉典型案例,打假维权典型案例。
(六)开展“凝聚你我力量,共创放心消费”系列消费体察活动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组织市消保委专家委员会代表、律师团代表、消费维权社会志愿者代表深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进行系列消费体察,强化社会共治,促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切实做好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弋江区2020年“3·15”系列活动领导小组,由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工委书记、局长王尔伦担任组长、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工委委员、稽查大队大队长周吉任副组长,以鲍功平、彭克青、刘宏、朱珍好、檀亮、黄守君、方圆、丁萃蓉、梁海洋、陶娜、李学舟、杨洪礼、郑飞飞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消保科,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3·15”活动意义
各单位要高度认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意义,将“凝聚你我力量”消费维权年主题和“3·15”宣传活动自觉纳入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之中,进行统筹谋划。尽管今年受疫情影响,线下活动在短期内无法开展,但各单位仍要依据自身职能,想方设法采用不见面、不集中等线上活动形式,广泛宣传消费维权年主题,传播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提升消费信心。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根据年主题宣传提纲和市局的“3·15”活动方案,结合辖区工作实际,谋划好“3·15”活动安排,各单位负责人要抓好落实,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确保纪念活动取得成效。
(三)做好上下内外联动配合
各单位在组织开展“3·15”活动过程中,要服从上级相关工作的统一部署,要上下一致做好年主题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与成员单位活动的融合性、渗透性,使“3·15”活动开展得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富有创意。
(四)突出“3·15”活动宣传
在开展“3·15”活动的同时,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做到电视上有图像、广播中有声音、报纸上有文章、网络上有内容,以实际工作引导社会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呼吁形成重视、鼓励、保护消费者监督权的社会氛围,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五)认真上报方案及总结
活动结束后,各所(分会)、消保科要认真总结,并于3月16日下班前将纪念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区消保委。
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