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休宁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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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休宁县消费维权分析报告

2020-03-12   作者:休宁县消保委秘书处   浏览:1320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我县通过12315热线、市民热线等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及其他1743件,同比增长0.75%。其中,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343件(含12315一般商品类消费投诉185件,12331食品药品类消费投诉46件,市民热线政务平台等来源112件),同比减少15.5%;解答各类咨询 1400件,同比增长4.5%。在依法受理的343件投诉举报件中,全部办结。其中,诉转案”11件,同比下降38%,共计罚没款24600元。

1:投诉举报情况统计表

年份

类别

投诉举报

结案(到期投诉)

办结率

诉转案

罚没款

总数

12331

12315

12365

其他

2016

191

88

87

1

15

191

100%

2

10000

2017

213

96

91

2

24

206

96.71%

14

96138

2018

406

85

235

5

81

351

86.45%

18

82382.58

2019

343

46

185

0

112

351

98.04%

11

24600

 

二、投诉举报分布情况

1.投诉举报主要集中在商品类和服务类,其中:

商品类消费投诉举报210件,占整个消费投诉举报案件的61.22%,同比减少37.12%。投诉举报量排名情况如下:食品类(121件,占比57.61%)、日用商品类(31件,占比14.76%)、交通工具(25件,占比11.9%)、家用电器(8件,占比3.8%)、服装鞋帽(3件,占比1.42%)、家居建材(16件,占比7.61%)、快递通讯(2件,占比0.95%)、其它(4件,占比1.9%)。

2.服务类消费投诉举报97件,占整个消费投诉举报案件的28.27%,同比增加34.72%。投诉举报量排名情况如下:销售服务(20件,占比20.61%)、餐饮和住宿服务(20件,占比20.61%)、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12件,占比12.37%)、公用服务(15件,占比15.46%)、房屋装修服务(4件,占比4.12%)、美容美发服务(3件,占比3.09%)、预付式消费服务(18件,占比18.56%)。

3.从咨询情况来看,接受咨询总量共计1400件,其中消费和业务类咨询较多,占总咨询量的67.67 %

4.从投诉问题看,涉及商标广告(主要为网络销售)的共计89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26.11%,投诉举报群体主要是“职业打假人”。涉及标签标识的49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14.23%;涉及产品质量的70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20.4%;涉及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的10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2.91%;涉及商品价格的7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2.04%

三、热点分析

1.从数据来看,2019年度消费投诉总量较上一年度有所回落,特别是普通商品投诉涉及广告宣传的投诉举报数量下降明显。分析其原因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规范,以及企业的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意识的不断提高,国家对职业打假人的界定和规范等。从投诉举报的内容看,食品药品仍然是投诉举报的“主战场”,今年投诉举报涉及面更广,涵盖到了知识产权、专利权、盐务等领域,今年,新增知识产权、专利权投诉举报共48起,“职业打假人”依然是投诉举报的主力军。

2.商品类的家用电器、服装鞋帽、通讯及产品等方面投诉均有所下降;美容、美发洗浴服务投诉举报量与去年持平,水电煤气等公用服务、预付式消费服务、交通工具、家居建材投诉举报量的明显增多,从侧面也反映出近年来随着消费者收入和生活水平逐年上升,从而这几类商品的消费也大幅提升。值得一提的是,食品药品类尤其是保健食品的投诉举报量大幅下降,分析原因,和相关部门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查处力度,开展行政约谈,畅通投诉渠道有着密切关系。

3.公共服务类(水、电、天然气等)投诉主要问题是餐饮和住宿、预付式消费,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收费不明细,缴费方式单一、霸王条款等。另外,家用轿车、商品房(含中介服务)类主要问题仍为合同不规范、信息不对等、售后服务质量名不副实、服务承诺口头呈现形同虚设等问题。

四、建议对策

1.积极宣传和引导放心消费。不断加强新《消法》和安徽《消保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消费维权法律常识应知应会;结合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一步开展放心消费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景区、进学校,不断促进我县消费维权水平的逐步提升。结合ODR处理投诉模式的开通,进一步推进与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信息互通,推动建立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引导更多ODR企业入驻国家互联网投诉平台,对平台上的投诉纠纷解决情况进行督办,积极化解消费矛盾纠纷。

2.加强服务和规范诚信经营。对已评选出的第一、二、三批评选出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积极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巩固创建成果。认真落实开展下一批次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评选活动。进一步规范企业守法自律诚信经营。

3.正确对待和处理职业打假。不断提高消保队伍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积极应对“职业打假人”;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关于投诉、举报受理的程序规定;分清诉求,涉及不同性质的案件分开处理、分别答复,答复内容兼顾程序和实体,避免出现行政不作为的复议和起诉;认真梳理总结职业打假方向和领域,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化被动为主动;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并及时公开违法信息,以不断提高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自律能力。

4.充分发挥和调动消保委作用。由消保委牵头,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在公用服务企业、跨部门服务监管、房屋中介、二手车市场等领域,针对其中产生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消费调查和评议,通过消保委常务会议、联席会议等制度,积极研究解决措施和对策,不断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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