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来电人反映在婚纱店定制了婚宴化妆服务500元,现因新冠肺炎影响,婚礼无法正常举行,和店家协商退款,但店家表示不愿意,特来电求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疫情期间,婚纱店不营业,我局执法人员电话联系该店负责人,经调解,婚纱店同意退款,但受疫情影响,暂时不营业,待财务正式上班后便可办理退款,投诉人表示满意。
案情评析:《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故本案中因不可抗力导致婚礼无法正常进行,婚纱店亦无需提供服务,投诉人有权要求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