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2号消费警示
一时发疫情之财 小心罚“倾家荡产”
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出现价格上涨、售罄缺货等情况,某些经营者更是借机“变本加厉”进一步提高售价,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如有相关不正当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规定严肃查处。
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歙县消保委提醒广大经营者,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不要为了发疫情之财,而触碰法律红线。
为保障物价稳定,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全面部署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对借疫情防控之际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置。同时,如有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