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年1月底,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于2019年8月份在凤台县某婚庆公司预订了春节后的婚庆典礼及婚车车队,并缴纳了1000元订金。现因无法举办婚礼,遂前往该店铺希望退还定金,但遭到商家的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
在接到投诉后,县消保委秘书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双方当事人,经调查,消费者在缴纳订金时商家已告知其所缴纳费用1000元订金,用于预定车队和主持人,不予退还,消费者当时予以认可,后消费者因自身原因于取消婚礼,于2019年11月向商家提出取消婚庆并要求退还1000元订金,但一直未能解决,对此,县消保委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非现场调解,经过调解和法律法规宣传,商家表示同意退款,但因疫情爆发,此间要求取消婚庆并退款的人员较多,导致商家经营生活困难,商家表示将在此次疫情结束恢复正常经营后予以退款,就此,工作人员将情况告知了消费者,其表示理解,无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