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休宁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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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监局疫情期间快速调解一起婚庆服务纠纷(案例分析)

2020-02-26   浏览:16393
【案例简介】


202021日,休宁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倪女士投诉。倪女士原定正月初六(130日)、初八(21日)举办婚礼,于休宁某影楼预订了婚礼当日的婚纱租赁、装束及婚车扎花,已付各项租金共2600元的全款。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婚礼取消,联系该公司要求退款,被告知只接受延期,拒不退款。该公司称因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如果投诉人单方面取消,则会对自己造成一定损失。投诉人认为不合理,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海阳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被投诉方某影楼负责人了解情况。该负责人称,投诉人婚庆取消的很突然,而且是消费者单方面取消,消费者违约在先,自己也做出了可以延期的让步。因受疫情影响,不方便约双方当事人当面协商,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调解,工作人员告知被投诉人,现在是疫情期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已经发出公告,取消集体聚餐,因此导致倪女士婚礼无法如期举行,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并不是倪女士单方面故意取消,不能算倪女士违约。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投诉人全额退款2600元,投诉人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起投诉中,因突发疫情的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取消,不能由此定性消费者违约,消费者要求全额退款也合乎情理,于法有据。疫情当前,消费者、经营者要相互理解,共同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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