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宣传教育,保障市场供应合规合法
第一时间向各经营单位传达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发放商品价格、集体聚餐、消毒管理、规范营业、野生动物禁养禁杀等各类倡议书、告知书和公告通知6000余份,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横幅65条,指导各经营单位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160多条,对市场工作人员、所有经营户和从业人员进行摸排,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分类管理,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场所必须全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并承诺认真落实疫情防护各项措施方准予开业。目前,在已开业市场经营单位中落实实名登记、体温监测、清洗消毒等防护措施,对防护措施不完善的经营单位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发挥职能优势,动员生产企业复工生产
广泛动员全县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我县《关于做好企业复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凤疫控办〔2020〕49号)的要求,合理安排生产计划,规范生产、保障供应,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截止目前,已有9家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复工生产。
三、开通“绿色通道”,企业审批全程网办
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电脑 PC 端或手机移动端进行“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推动登记注册向预约服务、电话咨询、在线解答、全程邮递等方式转变,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安全有序。
四、加强市场管控,严厉打击防疫期间违法行为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生活必需品、口罩、体温计、抗病毒、饮片等药械质量监督检查。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共受理“12315”投诉举报108件,其中,价格投诉62件、假冒伪劣投诉16 件、退费退款投诉18件、其他投诉12件,目前已办理106件;共查处疫情防控有关案件24件,未明码标价立案16件,办结2件,处罚企业2家,罚款共计10000元,哄抬物价立案2件,无证无照立案1件,商标侵权立案3件,产品质量2件。
五、优化政策,广开门路,经营单位多渠道采购
全县下派15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所全体人员到城乡农(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等场所,对市场上销售的蔬菜、米、猪肉等价格严格执行动态监测监控,随时掌握第一手市场信息,确保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稳定、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心。同时,简化审批,核准资质,积极协调为商场、超市、药品批发企业、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的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动员全县商场、超市、药品批发企业、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广开门路采购食品、生活必需品、防疫口罩、防护服、红外线测温仪等紧缺物资,为政府防疫物资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