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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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 酒宴退订不能为难

2020-02-15   浏览:11897

    受新冠肺炎影响,消费者们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减少出门机会,随之而来的酒宴退订问题成了当前消费热点。2020年1月27日,绩溪县消保委接到了一起关于酒宴退订的投诉。投诉人洪女士计划于今年2月9日即农历正月十六在绩溪某酒店办酒宴招待宾客,但因疫情的不可抗力,不得不取消宴席,与酒店联系退订问题时遭拒,遂向消保委寻求帮助。


绩溪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和酒店负责人取得联系,酒店负责人开始表示很为难,不退定金并不是他们一家酒店的行为,他们愿意将押金无条件延期至消费者改期的日子。消保委工作人员随即向其讲解了《绩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号)》规定,希望酒店经营者树立疫情期的大局观,酒店方最终承诺退还定金,但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微信转账问题,保险起见,还望消费者上门凭票退订,消保委工作人员将协商结果告知消费者后,消费者表示理解,待疫情好转后现场凭票退订。

疫情攻坚克难时期,餐饮场所聚集性行为容易对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消费者基于疫情原因有权要求经营者配合退款。同时,根据绩溪县防控应急指挥部1月25日下发的《绩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号)》第七条:“全县酒店、宾馆无条件接受宴席、房间的退订退费”规定,退还消费者酒席定金既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也是经营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有之义,经营者应当以当下疫情防控工作为重,避免餐饮聚集行为对于因疫情引发的消费纠纷,主动协商化解,解决好消费者因疫情问题取消的订餐约定及退款事宜,为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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