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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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来绩溪

2020-02-15   作者:汪洁   浏览:10275

近日,河南飘安一次性口罩频上热搜,绩溪县消保委接到了一则有关飘安口罩的投诉。消费者女士在绩溪县某医药有限公司购买了6包标注“飘安”“医疗器械注册证”“一次性使用口罩”的袋装口罩,但是拆开后发现口罩薄如蝉翼,她在网上看到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声明函后更加质疑口罩的质量,遂向我局反映,请求查处。

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在收到黄女士所购口罩图片后立即前往该药店核查实物及进销货台账,商家承认是有销售该品牌的口罩,但是药店本身进货少,现在该批次口罩已无库存,随行的执法大队人员现场检查后要求商家对口罩进行追回并做好封存工作,事后立即与口罩生产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请求协查。关于黄女士投诉“飘安”口罩一事我局现已立案处理,也及时将各阶段处理结果同投诉方进行反馈。

新冠肺炎期间,口罩销量激增,为了满足市场需求,经营者广挖渠道获取资源。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正规渠道购进的口罩,经营者提供的口罩等防护品也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规定。本案中,经执法人员调查,消费者所购买的所谓“飘安”口罩与河南飘安集团所生产的一次性口罩不符,当事人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第一款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现已立案处理并及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绩溪县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口罩时要认准执行标准,仔细查看包装上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注意查看产品包装是否完好,产品表面有无破损、变形等,对产品有其他疑问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咨询。同时请保存好购买时的票据等凭证,便于发生消费争议时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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