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为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广大消费者应主动响应政府号召,减少出行,避免交叉感染。在此,凤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居家“抗疫”期间要注意一下几点:
一、针对疫情期间,每两天出门采购一次的情况,适量的储备一些易存放的食材,避免因大量囤积食材不能及时食用完而腐败霉变;选购食材时要注意其是否新鲜,有无腐败变质的情况。目前我县已全面禁止活禽市场交易,提醒广大消费者请勿购买活禽,自觉抵制活禽交易行为,不购买未经检验检疫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
二、购买的预包装食品,要按照标签上说明的贮存条件存放,并在保质期内食用,坚决不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根据不同生熟食材的特点和要求,选择在常温、通风、冷藏(0°-5°)或冷冻(-18°)条件下存储,同时,注意在冰箱存放时避免生熟食互相接触。冷冻贮存的食物,应尽量使用独立小包装袋存放,避免反复融化和冷冻导致变质;
三、在家做饭之前、期间和之后,都要用流动的水清洗双手,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在使用砧板、刀具等厨房用具时,要注意生熟食物分开处理,避免食材之间的交叉感染,厨房用具在使用后要及时的清洗或消毒。同时要注意,生食水果和蔬菜前,一定要清洗干净;
四、在烹饪禽、肉、蛋、奶等食物时,要充分烧熟煮透。疫情期间,倡导分餐制,自觉使用公筷、公匙、公勺,少吃或不吃冷食、生食。尽量根据用餐人数准备食物,少剩或不剩饭,如有剩饭,再次食用前一定要彻底加热。注意家中的老、弱、病、孕妇和免疫力低下者等“高危”人群的饮食安全和膳食营养;
五、购买防护用品、消毒用品,一定要到正规经销单位。近期,由于疫情形势严峻,导致相关防护品短缺,在微信及朋友圈上出现了各种微商和代购商,销售与疫情相关的防护品,包括口罩、酒精等,其中不乏一些商家利用消费者急需购买这类商品的心理,进行虚假宣传,或销售三无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由于不是从正规渠道购物,执法人员无法对被诉方的违法行为取证和确认,致使投诉举报调查困难。按照《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微商、代购商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在此提醒消费者在与微商或是代购商购物时一定要索看并保存营业执照、付款凭证,以备维权;
六、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在使用前仔细查阅相关说明书和注意事项,尤其是使用酒精类消毒用品进行消毒时一定要注意防火安全,不可在家中、人身喷洒消毒;不与其他含有氯的消毒液(如84消毒液)混合使用,防止产生化学反应引起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