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潜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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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集体活动取消的相关费用退费问题

2020-02-10   浏览:2127

 

 

此类问题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情势变更原则;二、突发事件是否构成情势变更;三、因情势变更解除合同后的损失的承担。      

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指的是产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或事实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当事人预料不到的变更,如果仍使其发生原有效力的行为或实则显失公平,即应根据公平和诚信的法律价值目标重新调整其行为或事实中的权利与义务,使之免除不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责任的原则。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构成情事变更。这是因为,此类情况下的突发性以及国家、社会为控制相关事件所采取的措施使合同成立时存在的客观事实和状况发异常突变,这是个人主观不能逆转的一种巨大变化,且有对履行该合同就必然带来明显不利的结果。事实上,在该类突发事件爆发情况下,客观条件已经根本不可能组织一场集体婚宴等类似集体活动。  

该类突发情况(此次疫情)所构成的情事变更,产生合同解除的后果,合同双方应按照公平原则分担相应的损失。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合同属于可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例外。因此此类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仅符合情事变更的原则,从《合同法》明文规定的角度讲,也是应当解除合同的。  

就解除合同后双方的损失分担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过错,可以按照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处理。在此次疫情的个案中,如果经营者因此受到了损失,也有权要求消费者分担。消费者重大突发事件(此次疫情)的受害者,婚礼仪式未能举行;同样,某婚庆公司也是疫情的受害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予以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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