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经开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王先生关于经开区某酒店的投诉,反映其于2019年12月12日在该酒店预定了2020年1月30日的酒席并支付定金1万元,因疫情严重,1月25日王先生前去该酒店退定金遭拒绝。接诉后经开区消保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核查要求酒店按照市政府通告要求无条件进行退费。
2月1日下午,我委接到王先生电话,表示该酒店只退了其5000元,寻求帮助其退回剩余钱款。接到王先生电话后,我委当即联系该酒店负责人,反复宣传告知,要求按照滁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号通告进行退款。经宣传调解,该酒店全额退给王先生。我委工作人员联系王先生回访证实其已收到全部退款1万元,王先生对我委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和服务态度予以肯定并表示感谢。
疫情期间,我委将继续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相关通告精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