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来临,房地产市场资讯纷繁,房价居高不下,营销宣传铺天盖地,让人应接不暇。受利益驱动,个别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蓄意设置“陷井”,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我局特向消费者致以如下提示。
一是不要购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首先,从房产中介处购买二手房,要认真查看房屋产权证书,没有产权证书的二手房是禁止交易的,如坚持购买未取得房产证书的房屋,极易引发纠纷,将带来财产损失风险。其次,从开发企业销售现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定要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在销售现场通过公示内容查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请不要购买。二是仔细辨别销售宣传是否属实。为吸引消费者,开发商在宣传时往往会夸大楼盘优势,譬如该楼盘为学区房、配套有公园、大型超市等。实际楼盘配套设施均以政府规划审批为准,没有看到相关规划文件,不要轻易相信其宣传。消费者买房前最好实地查看,了解楼盘劣势,注意保管宣传资料,各种口头承诺事项要签协议,做到事后维权有依据。三是注意商品房价格。消费者应到售楼处查看巳售出的商品备案价、实际成交价格,未售出商品房的备案价及售价。签订合同前应看实际售价是否高于备案价,有没有在公示之外加价情况。交钱时要看清收费项目,收款单位,是否高于合同价格。此外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请不要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其交付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四是要谨慎签订合同。部分开发商为使资金尽快回笼,通常要求消费者先付房款,合同签订时间另行通知,或者仅与消费者签订非正式版的纸质合同。更有甚者,开发商会与消费者签“阴阳合同”,即购房人持有的合同与出卖人持有的合同内容不一致。这样可能会出现一房二卖或者消费者长期不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因此,消费者付款前,一定要与开发商签署正式购房合同。正规商品房销售合同在市场监管局有备案,需要时消费者可前往查询。五是可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有条件的消费者最好在购房过程中以及合同文本签订时请专家或律师审核,切实防范购房风险。
在此,我们郑重地督促房地产开发、房产中介等销售单位,遵守法律,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良性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房是生活中为数不多的一件大事,希望谨慎而行,不可轻信盲从,避免个人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如发现房地产开发销售等单位涉嫌存在违法经营行为时,请拨打12315及时举报投诉。
最后,诚挚地祝愿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开心、祥和、满意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