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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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认筹”套牢了

2020-01-19   浏览:3006

日前,绩溪市民王先生拨打了12315热线反映绩溪某房产公司迟迟不退购房认筹金,绩溪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帮助王先生成功追回了十万认筹金。

2018年11月初,王先生有意在绩溪某房产公司购置一套商品房,地段心仪加上公司承诺2019年元旦开盘,王先生便一次性缴纳了十万元认筹金作购房款。然而,2019年一年迟迟不见该楼盘开盘,王先生多次了解进程仍杳无音信。今年元旦,王先生再一次联系该公司想拿回认筹金,却只得到了“没钱”的回应。“销售负责人说没钱,打了电话也不接,之前也多次向其他部门投诉过却一直没有结果……”眼看这十万血汗钱就要打水漂了,王先生无奈抱着试试的态度转而向绩溪县消保委寻求帮助。

县消保委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与该公司销售部经理取得了联系,对于消费者王先生的不满,销售部经理的解释是受历史遗留问题的牵制,房屋才迟迟未取得预售,并非是开发商主观上故意捂盘不售。然而,开发商开展的“认筹”活动并不受法律保护,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开发商最终同意退还王先生十万认筹金,钱款于当日到账。

“认筹金”是购房者表现买房诚意的体现,很多人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建议先交定金或认筹金以享受优先购买等权利,这看似合理的制度背后其实存在着很多购房者意想不到的风险。绩溪县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买房群众,“认筹”的约定存在极大不确定性,消费者虽能获得一定优惠,但大多是“镜中花”、“水中月”,因此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时候,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应,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金是可以退还。而在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就需要仔细确定,防止有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为条款出现,签订任何条款时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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