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谢家集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淮南市谢家集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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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饮机质量维权案

2020-01-08   浏览:1517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15日,谢家集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消费者接到消费者张某投诉。称其在2018年2月12日在淮南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以4980元购买某高能量超滤直饮机一台。水机装好之后,就发现滤芯有问题,打开发现不是原装。之后经营方同意并三次前往进行了检修。2019年初,直饮机又出现了问题。多次与被投诉方交涉无果后,2月28日,消费者投诉至谢家集区消保委。
〖处理过程及结果〗

谢家集区望峰岗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分别于2019年1月2日和3日前往淮南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了解情况,经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基本属实。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宣传了《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最终经营者同意消费者的诉求,并于2019年3月15日为其更换新的直饮机一台。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瑕疵的举证责任。”另外,根据《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秀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因此,消费者购买的直饮机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责任。

 

谢家集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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