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来电反映称自己多年前于新淮所辖区内某电动车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并办理了售后维修卡,近期其车辆出现故障,后于2019年9月15日前往店铺欲进行维修。工作人员在未检查车辆的前提下告知群众无法维修,且服务态度较差。后消费者前往新淮市场监管所寻求调解。
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投诉方的车子已经过了三包期,投诉方在“新蕾电动车”办理维修卡可享受优惠修车,9月15日投诉方前往修车时,双方因言语不和,故被投诉方拒绝为群众提供修车服务。经过新淮所工作人员的调解,店家同意继续为投诉方提供车辆维修服务,双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