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具体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
(一)名称与产地不符、以假充真的商品;
(二)仿冒他人商标和企业名称的商品;
(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的商品;
(四)用不合格的原料、材料、零部件生产或组装的商品;
(五)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商品;
(六)国家已明令淘汰的商品;
(七)腐烂变质、过期失效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