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消费者朱女士来到宣州区消保委双桥分会投诉,反映其于在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订购了价值一万余元的地板,在实际安装时发现与当时订购的地板型号存在等级、生产年份、颜色不一致等情况。朱女士非常气愤,向装饰公司提出必须在约定工期内,重新铺贴原订购型号的地板,并补偿其经济损失。但商家拒不同意,也不退款。现消费者向宣州区消保委双桥消保分会求助,希望可以获得帮助。
接到投诉后,双桥消保分会工作人员立即与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经过现场调查、谈话询问、座谈协商等方式协调,该公司在保留地笼的前提下撤回已经安装的地板、退还已收货款、补偿消费者1000元。朱女士对双桥消保分会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送来锦旗表达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