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活动。根据《关于印发东至县2019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计划的通知》的安排,经企业自愿申报,辖区市场监管所推荐,县消保委审核,并于2019年12月17日进行公开审议,认定3家企业为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发现严重失信或违法行为请及时向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反映,如公示期间无异议,将授予“东至县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牌匾,有效期4年。
监督举报电话:0566—7018315
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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