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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消保委孙埠分会成功调解一起预付款合同纠纷

2019-12-17   来源:宣州区消保委   作者:胡盛斌   浏览:17459
 

近期,孙埠消保分会受理一起消费投诉,消费者王女士在某蛋糕店提前三天付全款300元,预定了一款生日蛋糕,并定于周日上午10点半领取。在王女士11点到店领取时,现场已没有可用的其他生日蛋糕,消费者要求12点整必须拿到蛋糕用于办生日宴请,但店里直到12点半才现场制作了一款蛋糕交付给消费者,另外给予消费者100元蛋糕劵补偿,消费者不愿意,当场致电12315,认为经营者的行为涉嫌欺诈,要求3倍赔偿。

工作人员及时与双方见面了解相关情况,确认了由于蛋糕店的工作失误导致消费者的订单没有登记,且当天糕点师有事外出没有及时在12点前做出生日蛋糕。消费者认为他们办理小孩生日宴,12点整饭店开席必须摆放生日蛋糕,可等到12点半领取生日蛋糕回去的时候,部分客人已经吃饭结束离席,给小孩的生日宴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在提出了3倍赔偿的情况下,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工作人员对消费者进行了解释,该行为为收取预付款的合同约定,而不属于欺诈行为,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给予3倍赔偿。对于对经营者蛋糕店来说,没有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确实给消费者办理生日宴请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应给予一定补偿。经协调后,该蛋糕店予以赔礼道歉,并补偿给消费者400元,双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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