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吴女士来到东至县消保委投诉,称其2019年3月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由装修公司包工包辅料,价款为48000元,双方约定2019年7月竣工。2019年5月吴女士与某木门公司签了一份订货合同,订制了3个型号为8A31的标准实木房门,单价为4880元。但是在装门师傅安装房门时,吴女士发现其中有一个房门变成了非标门74公分,比她订购的标准少了6公分。这让吴女士很生气,木门公司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擅自改动了房门的尺寸。另外由于之前还将门的颜色订错,导致工期延长。遂前去木门公司讨要一个说法,木门公司却说这是由于装修公司把门洞的尺寸做小了,他是按照装修公司预留的门洞尺寸来定做的。而当吴女士去找装修公司时,装修公司却辩称木门是你自己定做的,与我无关。双方僵持不下,遂投诉到东至县消保委。
东至县消保委接到该起投诉后,首先查看了消费者签订的装修合同和购门合同,证实消费者描述属实。随后,消保委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木门公司的老板,要求老板到消保委来进行协商沟通,在听了事情的经过之后,木门公司老板吴经理表示情况基本属实,确实是因为自己的疏忽,在量门的时候发现其中一个门的尺寸窄了一点的时候没有及时跟房主沟通,但装修公司在留门洞时也存在过错,才导致了这样的事情发生。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现场调解,告知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内容并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装修公司表示愿意切掉已装修好的柜子及墙体扩大门洞,承担重新装修的费用,木门公司同意按照标准尺寸重新定做一个房门,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购置新房进行装修的人也越来越多,而在装修时出现的问题也是五花八门,让一些家庭在搬入新居时徒添了一份烦恼。在此东至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定做门窗或高档家具时,首先一定要货比三家,选择材料质量好、价格优惠、制作工艺精、服务质量优的合法经营者,切莫贪图方便省事或是单以价格随便找商家;其次还应就所定做物品的品质要求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材料的产地、型号、规格、价格、数量及售后服务等内容,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时无以举证。同时在装修的时候一定要事先沟通好,避免以后出现类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