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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网购维权几点误区

2019-11-15   作者:余宝莉   浏览:4141

误区一:并未所有网络购物都是七天无理由退货,且退货运费一般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消费者定作的;

()鲜活易腐的;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误区二:有问题向谁投诉?并非消费者所在地的相关部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即,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及时向销售者、生产者,网络购物还可向网络交易平台的当地相关部门反映。

误区三:快递过程中出现问题怎么办?

如遇快递丢件或者货物运费过程中出现破损,与快递公司产生纠纷时,第一时间联系卖家协商解决,其次拨打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电话(安徽省内0551-12305)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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