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休宁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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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积极化解旅游纠纷 游客乘兴而来满意而归(案例分析)

2019-11-14   作者:刘莉   浏览:2633


案情简介

       浙江消费者李女士化名和朋友慕名来黄山某景点旅游打算入住山顶客栈在山下询问山顶住宿情况时认识了山顶某客栈老板老板说到山顶客栈还有一段山路要走可以帮李女士搬运行李收费不高说着就要帮他们搬运行李李女士表示行李自己搬运到山顶后如果对老板家客栈满意就住他家随后一行人一起上山期间客栈老板看到李女士带着小孩不方便便协助一起搬运行李到山顶后李女士对老板家的客栈并不满意便准备再去别家客栈看看该客栈老板称如不住店就要付30元搬运费李女士认为自己并没有要求对方搬运行李也没有和对方约定搬运价格遂投诉至休宁县消保委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消费者所述属实工作人员在进一步走访中还了解到该客栈老板期间对消费者进行了辱骂和威胁造成负面影响经依法调解和给予客栈老板严肃教育批评后该客栈老板诚恳道歉并退还消费者30元搬运费取得了对方谅解调解结束后工作人员还约谈了该客栈负责人宣讲消法等法律法规负责人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要提高服务意识和个人素质


案例评析

    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在本案中客栈老板未征得消费者同意自行为其搬运行李事后向消费者索要搬运费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旅游法第十条规定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本案中客栈老板对消费者进行辱骂和威胁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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