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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消保委发布“双十一”消费警示

2019-11-08   浏览:9793

随着大型网络购物促销节日“双十一”的来临,各大购物网站、电商都采取了各式各样的打折促销手段。结合往年网购纠纷案例,芜湖市消保委发布“双十一”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剁手”的同时,提升辨别消费陷阱的能力,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一、谨慎选择网购平台与商家,重视交易安全

网上购物时首先应选择经营资质齐全、售后处理有保障、信誉度高的平台。选择商家时要了解商家信誉、商品出售量、消费者的购买评价等要素,有助于更好的选购自己心仪的商品,减少后期消费纠纷。对于不明网购平台不要随意透露个人身份信息以及支付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与卖家私下转账交易以避免带来经济损失。

二、减价陷阱要提防 优惠规则要看清

对于当下许多商家采用的先降价等到活动当天再提价的“促销”手段,建议消费者提前应对。对于心仪的商品应提前对比多家平台价格,以便在活动当天对比核实优惠折扣的真实性,避免陷入虚假优惠陷阱。面对商家开展的打折红包促销活动,消费者应提前与商家沟通,了解具体的打折和红包使用规则后再消费。

三、交付“定金”要谨慎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在此提醒消费者,一定要理性消费,做到不冲动购物。并且消费时一定要向商家咨询清楚,购物的预付款是否是作为定金,后期若不愿购买能否退还。如商家作出可以退款的口头承诺,消费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

四、退货权利要明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线上购物时消费者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对于鲜活易腐、报纸期刊等商品不适用此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时要谨慎选择,避免出现因物流高峰导致商品损坏而无法退货的情况。对于退货运费等问题,消费者购买时应提前同商家沟通清楚。消费者收到快递时应仔细查看包裹有无拆开、损毁,然后再开箱验货并签收。

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网络购物平台对于相关交易信息需要进行留存。但消费者自身也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如商家优惠规则截屏、聊天记录、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等以防不良商家私自取消订单、更改活动规则,导致个人权益受损。

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应及时同商家协商处理,或向购物平台进行反映,如未得到解决,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商家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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