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池州市>石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邮寄手机碎屏 获赔2000元

2019-11-04   作者:hxl   浏览:10661

【案情简介】

   10月12日接李小姐投诉,其称在某快递公司寄了一个价值2199元的手机到芜湖,当时保价2000元,保价费11元,收货时发现手机屏碎了,找某快递公司索赔,该快递公司只愿赔偿换屏的费用555元。在和某快递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请求县消保委介入。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了解,手机确实是在某快递公司运输过程中造成碎屏的,通过协商,由某快递公司赔偿2000元,碎屏手机归还消费者,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快递服务引起的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本案中,消费者已经购买了保价服务,该快递公司应当对其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