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9年1月,消费者于某投诉称,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我县某商家的羽绒服,收货后发现该羽绒服与店家描述的不同,在衣服的衣领处有区别,希望商家给予退换货,但是商家已购买时约定不予退换为由拒绝处理。后于商家多次协商无果之下,向我县消保委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情况属实。经调解,商家同意退换该衣物。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因此在本案中,商家应当履行其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