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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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雪糕”包装发霉 获偿100元

2019-10-18   作者:hxl   浏览:2037

【案情简介】

7月30日,某女士来到石台县消保委,只看见她手上拎着一盒儿童常食用的小雪糕,诉称其早上在某超市购买的某品牌小雪糕,打开一看许多小雪糕外包装都发霉了,还好自己发现了,家里的老人眼睛不好,要是他们打开的话,肯定就给孩子吃了,超市里出现这种情况真是太过份了,要是小朋友吃坏了肚子如何是好,为防止超市继续销售该产品,请求消保委介入助其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某品牌小雪糕, 发现多个小雪糕外包装均有异物,确实有发霉的现象,同时查看生产日期时,该产品仍在保持期内。在了解产品情况后,立即联系了该超市负责人,负责人称以前没有出现过类似情况,应该是某一盒小雪糕没包装好,工作人员在查验时疏忽,未发现有液体漏出,导致其他小雪糕外包装发霉。经调解,该超市负责人表示,立既查验超市内的所有同类产品,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愿意为消费者退货,并赔偿1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本案中由于超市管理不当,未及时发现产品异常,导致消费者购买到发霉食品。万幸还未食用,未发生危害后果。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过教育,经营者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认真对货物进行定期查验,并给予消费者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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