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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消保委典型案例之二-【有请大律师】

2019-09-25   浏览:74448

徐某室内装饰纠纷案

投诉方:徐某             被投诉方:蜀山区某装饰公司

大律师:合肥市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王晓宇、王丽(安徽江玮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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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晓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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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丽律师


王晓宇律师简介:安徽江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从事合同、建设工程、金融借款等领域。

王丽律师简介:安徽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具有理学和法律硕士双重学位。现任安徽江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商事诉讼仲裁、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以及各种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5日外地消费者徐某与蜀山区某装饰公司签订室内装饰预定合同,9日又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约定装饰公司对徐某名下的房屋(户型:四室两厅一厨两卫)进行装修,装修工程款十七万多元。在装修过半时,徐某发现合同中收费项目与装饰公司宣传彩页上宣传内容有出入,认为合同中多收了一万多元设计费、远程管理费、书桌费、灯具、窗帘等,遂与装饰公司发生争议。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徐某投诉至合肥市消保委。

徐某投诉称装饰公司宣传彩页上是零增项,但合同中却约定设计费和制图费,这属于变相增项;宣传彩页称免除综合管理费,合同却约定了7000元远程管理费;宣传彩页上称家具包括书桌,但是装修期间却要增收书桌制作费;宣传中称全屋整装,但还增收了2扇窗帘和1盏灯的费用;另外还有抽奖获得的某品牌油烟机型号不明确(存在价格悬殊的多个型号)。徐某认为装饰公司不按宣传彩页签订合同,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多收了一万多的费用,经过几次协商未果,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装饰公司退还自己缴纳的工程款并双倍返还定金即10万元。

装饰公司辩称,徐某拿的宣传彩页是针对100平方三室两厅一厨一卫的装修方案,不适用徐某的房型;虽然收取设计费和制图费但在签合同的时候给徐某打了很低的折扣;徐某的房屋在霍山县,合肥装饰公司异地施工增加了成本,免除的“综合管理费”不包括“远程管理费”;整装套餐中书桌和衣柜是按投影面积计算的,套餐只包15平方,书桌已超过套餐范围;抽奖获得的油烟机现在就可以把型号明确下来。装饰公司称徐某当初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是认可这些收费项目的,公司不存在违约情况。公司会为工作人员未写明抽油烟机的型号、未明确告知个别特殊收费项目等工作失误承担责任,适当减免3700元费用作为补偿,但不同意解除合同。

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因收费项目存在争议产生的室内装饰纠纷案件。装饰公司在宣传彩页称:免除综合管理费,家具包含衣柜、书桌并且全屋整装。但正式合同中报价明细却增加了远程管理费、书桌费、窗帘、灯的费用。因双方多次协商后都不能达成一致和解意见,遂向合肥市消保委寻求帮助,希望帮助双方化解矛盾。

针对这一情况合肥市消保委邀请了大律师王晓宇、王丽参与调解,为双方提供专业、居中的法律意见建议。律师认为:徐某与装饰公司签订的书面合同虽与宣传册有些出入,但经徐某签字认可后合法有效,针对合法有效的合同内容提出异议并要求解除合同欠缺充足的理由和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签订合同时可以对相关宣传内容进行变更。因此,徐某与装饰公司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而装饰公司这方确实也存在一定问题,首先油烟机虽是抽奖商品,但具体的型号、品牌等内容应该确定下来;其次远程管理费不是一般装修合同普遍存在的收费项目,装饰公司有义务在徐某签字之前明确告知;还有,虽说宣传彩页上宣传的是100平方的标准户型,但在实际中具体到每个订单合同会根据实际房屋面积和标准套餐比例进行折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包括在套餐范围内的,装饰公司也有义务提前告知消费者。王律师建议: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徐某未谨慎审阅合同,装饰公司未明确告知徐某合同中存在的特殊收费项目,双方对争议的产生和工程延期均具有过错,建议双方共同为快速化解纠纷做出让步,各自承担一部分责任,减少矛盾处置成本。

调解结果:

经双方协商一致,装饰公司同意减免徐某装饰工程款三千多元;对前期徐某在装饰公司选取的一套家具减免四千元差价;再赠送2扇窗帘和1盏灯。双方在合肥市消保委签订调解协议后握手言和,并当场承诺还会本着诚实信用的态度继续履行剩下的合同内容。

律师点评:

装修公司在宣传册中承诺的类似“零增项”、“**全免”、“**不限”等内容属于向消费者做出的承诺,装饰公司的收费、装饰等应受其承诺约束,有特殊的收费项目装饰公司应提前明确告知消费者,在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订立正式合同。当前装修市场

消费者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民事合同时应当具有谨慎审查能力及义务,应具有承担法律风险的意识。已签字确认的正式合同与前期宣传彩页、预定合同不符的或不在其中的内容,一般会被视为双方一致同意修改或增加。不审阅就签字是实践中很多消费者普遍存在的情况,这种行为是对自身权益的漠视,一旦发生争议不管是投诉还是仲裁或诉讼自己都会处在十分不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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