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消保委、县政府“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部署,引导农村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提高农村消费群体维权意识与能力,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县市监局、县消保委以“让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 ”为目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乡村行”活动。
6月份,县消保委以乡村日常生活消费品经营者等为重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进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引导经营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在9个市场监管所辖区行政村(社区)动员不少于2户乡村(社区)经营者主动申报参与创建,
在创建经营者中按照创建标准认定命名方式开展。按照“统一称谓、统一标志、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承诺”的要求,广泛动员经营者主动申报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对申报参与放心消费创建的经营者,经县消保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的,组织悬挂、张贴或标注统一的放心消费参创标志。
通过企业(店)经营者自愿申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消保委分会初选推荐,经由郎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消费者代表等参加的会议评议认定并向社会公示。8月份对评议认定的乡村(社区)25家企业(店)授予郎溪县“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牌匾。
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提高了乡村经营户的诚信守法意识,乡村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满意度也得到了提升,乡村消费环境得到改善,切实保护了广大乡村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