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巢湖市中庙市场所工作人员接到一通12345市长热线,该来电人于三天前在天猫商城某网店购买了一台品牌英语学习机,向辖区市场所请求协助其退货。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提供的单号查询到其购物信息,时间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消费者陈先生将自己和商家间的矛盾告诉了市场所的工作人员,买这台学习机是冲着其语音识别功能去的,购买前咨询了该网店的客服,客服对该产品的功能解释得也不是很清楚。他想着反正网购能七天无理由退货,自己买回来研究研究,退货又有法律的撑腰。现在商家是同意其将产品寄回去了,可是陈先生又有了新的担忧:为了确认这台学习机的功能,他拿到产品就开机了,客服告诉他,开机后的产品是否签收要视其具体情况决定。
这么一来,陈先生着急了,“自己花了近千元买的这台学习机要是退不掉可咋办呢?商家这不是欺诈吗?”工作人员向其耐心解释,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前提之一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商家的二次销售,并劝陈先生不要着急,将学习机寄回,等待验货结果。期间,工作人员积极沟通双方当事人,密切关注验货结果。经网店确认,陈先生寄回的学习机符合退货标准,第一时间为其办理了退货手续。
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手机等电子产品的购买网页一般会标明已激活就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了。一旦发生消费纠纷,与商家的聊天记录、订货单、发货凭证等相关证据要保存好,这些证据会成为维权的利器。(巢湖市中庙市场所 徐德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