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9日,肥西县消保委接到一起投诉,卫先生7月份在上派镇某品牌家具店定制儿童房家具付全款15517元。定购前,店长声明退单简单快速,后因消费者新房物业维修问题,导致无法正常购买使用,消费者主动联系商家要求退单,商家说可以退单,但他们已派人三次上门服务,要扣除测量费、设计费、图纸费等共3680元,消费者不服,遂投诉。
肥西县消保委秘书处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家具店联系,但该家具店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不愿接受调解,消保委秘书处工作人员又联系该品牌家具广东总公司,要求出示收取设计费的相关标准,并指出商家的不当行为。上派镇家具店被该品牌家具总公司施压后,态度开始转变愿意接受调解,由于消费者卫先生所定制家具尚未进行生产,给商家造成的损失较轻,经调解双方协商,消费者同意支付1517元服务费,商家退还消费者14000元。消费者已于8月15日收到退款并向消保委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