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市监【2019】72号
关于表彰2019年度郎溪县“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 的决定
各消保委分会、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进一步服务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树立我县经营者的良好形象,根据《郎溪县2018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郎政办秘〔2018〕123号)、《郎溪县2019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郎市监字【2019】54号)文件精神,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郎溪县消保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2019年度郎溪县“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评选活动。由企业(店)自愿申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消保委分会初选推荐,征求相关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意见,经由郎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代表等参加的会议评议认定并向社会公示后,最终决定授予郎溪县飞鲤镇国银超市等25家企业(店)为2019年度郎溪县“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
附件:2019年度郎溪县“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名单
郎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0日
抄送: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直属机构、相关企业(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