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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缸变“漏缸”,观赏鱼之死谁之过

2019-07-29   作者:界首消保委 郭锐   浏览:15583

【案例简介】531日,界首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高先生投诉,称其先前从界首某水族馆购买了一个鱼缸,因商家安装时缺少排水管卡套,致鱼缸管塞半夜脱落,缸内水全部漏淌致屋内地板受损,缸内多条观赏鱼死亡,损失约一万多元。高先生随后到商家交涉,要求给予相关赔偿,但商家一直拖延,遂找到市消保委,要求调解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界首市消保委接诉后,立即联系该商家负责人。该店负责人称,鱼缸当时试验时并不漏水,具体漏水原因不好界定,至于赔偿问题要先与厂家进行联系。对于责任如何认定,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界首市消保委了解情况后,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新《消法》和《安徽消保条例》等法律法规,摆事实说道理,又积极与鱼缸生产厂家联系,后经多次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商家一次性赔偿高先生4000元,双方和解。

【案例评析】这是一起典型的产品购买以后出现问题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该案中,由于鱼缸漏水出现财产受损,商家应当给予一定赔偿。同时,界首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最好选择正规品牌厂家,并且索要发票和三包卡。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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