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胡先生自2017年7月1日起,在辖区某通信营业厅办理了2年宽带业务并一次性缴纳576元服务费用。胡先生享受服务期间,因每月被多收100元宽带费用频频出现手机账户欠费。2019年5月15日,胡先生与客服及营业厅沟通,结果反反复复跑了三四趟,拖拖拉拉两三个月,1440元话费还是没有以现金方式归还。
据了解,当事人胡先生先前与营业厅交涉时,该营业厅虽承认收费不当,但未经胡先生同意,该营业厅第一次先以1440元话费形式全额返还至胡先生手机。第二次,该营业厅以营业金额不够,返还现金1000元,并以440元以话费形式返还。第三次,2019年6月28日,胡先生前往该营业厅领取退款时,却被告知槐林的营业厅无现金退还权限,要求胡先生去巢湖市区营业厅领取现金。
最后,胡先生实在无奈才一封信件求助到槐林市场所,接到投诉后,该市场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该通信营业厅客服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并请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经查,胡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随后,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展开调解。
经过调解,该营业厅向胡先生表达了诚挚的歉意,最终以在槐林当地营业厅以1400元现金和40元话费充值的方式归还胡先生。胡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该市场所的积极作为表示感谢。
在此,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如果遇到服务消费导致的财产损害,
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自行处理未果后,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