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肥不见起色,维权获得补偿
近日,叶集镇某农户带着半袋肥料来到金安区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详述在稻田里使用六安一肥料厂的化肥后作物不见生长的经历。
事实娓娓道来,诉求有理有据。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第六十二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之规定,联合区消保委受理该投诉件。随后,消保委、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会同区市场监督检验所联系厂家,前往叶集镇农户家中调查处理。
经过一番论证、调查、协商,最终厂家为农户办理了肥料退货退款,并补偿了一批新肥料以及现金3000元,农户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