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处一起宾馆住宿价格引起消费纠纷,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投诉人于2019年6月10日,入住县城某宾馆,入住时房间费用为112元/天,入住第3天宾馆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将客房价格调高为220元/天,消费者对此表示不满,要求维权。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约谈该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多次协调,双方于6月19日达成和解,该宾馆免收投诉人一天的住宿费用,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